权利:
一、自由权,行政相对人的各种合法权益与自由排除行政主体的妨碍和非法侵害的权利。由此派生出两个权利,抵制权,对行政主体实施的明显或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有权依法抵制。其二,获得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权。
二、平等权,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活动中有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以及受行政主体平等保护的权利。
三、知情权,了解行政主体的各种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权利。
四、参与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以及对行政公务人员依法监督的权利
五、受益权,依法享有通过行政主体的活动获得各种利益及保障的权利。
六、程序权,其一,申请权,提出实现其法定权利的各种申请的权利。其二,听证权,在行政主体作出决定之前,享有得到通知,进行陈述,申辩,举证,质证等权利的总称。其三,寻求救济权,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义务:
一、遵守行政法的规范的义务。
二、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三、协助执行公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