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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违法行为描述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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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 |
未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户外流动经营的。 |
《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4条3款和第8条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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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构筑物、建筑物 |
城市中的建筑物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7条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4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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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
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或户外广告不符合标准。 |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17条和《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12条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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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设施 |
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邮筒、废物箱、电话亭、岗亭、杆线、管道等市政设施。 |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47条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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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城市路上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
《深圳市城市道路比例办法》第43条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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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0.4兆帕以上的煤气、液化石油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43条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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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非法屠宰设施 |
私设畜禽屠宰场(点),非法屠宰畜禽的。(畜是指猪、牛、羊及其他家畜,禽是指鸡、鸭、鹅及其他家禽) |
《深圳市畜禽屠宰检疫检验管理条例》第2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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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电信号码 |
违法张挂、张贴、涂写、刻画。 |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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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扣车辆 |
机动车在人行道、地下管线沟盖或绿化带上行驶、停放。。 |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7条和第4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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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
对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 |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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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上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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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 |
在查处规划土地违法过程中,对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财务。 |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2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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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 |
已送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而违法行为人继续抢建,对抢建部分进行拆除。 |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3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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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铁皮、竹木、石棉瓦等材料违法搭建的简易棚屋 |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3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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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
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三层以上(含三层)的永久性建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4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