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进行知识更新,是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一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长期任务。根据省、市、区有关培训工作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我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有关学习培训经费报销问题规定如下:
一、学习培训经费的报销范围
1、按照省、市、区委组织部的有关培训要求,由街道党工委组织部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省、市、区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班。
2、由街道组织人事办批准和组织参加省、市、区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班。
3、经单位同意,报街道组织人事办批准,参加正规考试,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电大、函大、夜大、业大等大专、本科学历学习。
4、经单位同意,报街道组织人事办批准,考取各类高等院校,脱产就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提高学历学习。
5、经单位同意,报街道组织人事办批准,不脱产报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具有本科学历再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提高学历学位学习。
二、学习培训经费报销项目及额度
1、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省、市、区组织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学习期满凭组织部门的学习培训文件给予报销培训费、教材费,其他费用按有关的报销渠道批准给予报销。
2、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由组织人事办安排参加省、市、区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学习培训,学习期满凭学习培训文件按规定给予报销培训费、教材费。
3、考取各类高等院校脱产就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待学习毕业,凭有效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给予报销学费60%。
4、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电大、函大、夜大、业大的学员,学习毕业取得大专、本科学历,凭有效毕业文凭给予全额报销学费。
5、不脱产报考本科第二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学员,学习毕业凭有效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给予报销学费60%。
三、培训经费的管理和报销程序
1、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报考不脱产学历班需在就读前进行备案,即将本部门同意报考的《学历(学位)备案审定登记表》报送到街道组织人事办备案,对事前未备案的,不予受理审定,并不能按规定报销学费。
2、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费,由所在部门审核并报街道组织人事办审批后予以报销。
四、其他有关问题
1、从外地调进或新招录的干部职工,在调进或新招录之前已考取并在读各类不脱产学历班的,须到街道组织人事办重新备案,其学费经街道组织人事办审核后,从调入或新招录当年起,按到沙井工作后的学习年度报销学费。
2、街道各公司在职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学习培训费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学历(学位)备案审定登记表
学历(学位)备案审定登记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籍 贯 |
|
民 族 |
|
入党、团时间 |
|
|
出生地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技术职称 |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何时被何
院校录取(学制年限) |
|
|
批准报考单位及审批人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案意见 |
(公章) |
|
审定意见 |
(公章)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