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送材料内容:
(由组织人事办提供)
1、机关事业单位申领编制使用通知卡审批表(企业单位不需提供此卡);
2、调动干部信息上报软盘(从调配系统中上报);
3、调入干部呈报表(从调配系统中打印);
4、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1、2(从调配系统中打印)。
(由干部本人提供)
1、干部商调函(由拟调干部原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向我市调干部门发出);
2、干部商调审查表(由拟调干部的原单位的人事部门按表中各栏要求如实填写,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现实表现鉴定及“文革”、“六·四”期间的鉴定、有无参加“法轮功”组织证明(由原单位单独如实证明);
6、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由原单位出具,并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40岁以下已婚女性调进,必须到宝安区计生服务中心进行妇检;
7、近期体检表(需在宝安区人民医院体检,表中贴相片并盖医院骑缝章);
8、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拟调入干部是已婚的,提供配偶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配偶的现实表现、“六·四”鉴定及配偶有无参加“法轮功”组织(由拟调干部配偶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10、属照顾夫妻分居的干部调进,需报送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调进或分配来宝安的调令或行政介绍信复印件、配偶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送材料要求:
报送的材料一律采用A4纸,不符合规格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