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必须加强对社会车辆的管理(胡建修)
2、关于减轻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影响的建议(陈成就)
3、关于解决城市化后居民出行难的建议(陈成就)
4、关于加大社区警力投入的建议(江创荣)
5、关于政府多关注街道原居委会原居民生活状况的建议(钟燕红)
6、关于兴建宝安大道岗排水箱涵旁排涝泵站的建议(陈成就)
7、关于对变更社区道路名称的建议(陈成就)
8、关于尽快启动凤凰郊野公园洪田火山段项目建设的建议(陈锐庭)
9、关于将社会公德教育列为素质工程首要内容的建议(杨珊)
10、关于稳定基层学校优秀代课教师的建议(杨珊)
11、关于政府应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的建议(曾日超)
政府必须加强对社会车辆的管理
近年来,随着宝安经济的快速发展,车辆问题也越来越凸显出来。其中一个现象就是:外来车辆和社会车辆越来越多。由于政府对这些车辆缺少必要的管理,使得他们几乎成了社会治安的“特殊公民”,严重影响了我区的和谐建设和发展,给我区的城市市容、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大的问题和隐患。仅以宝城为例,据了解,在宝民路、海滨路、公园路、上合路等,就有10多处乱停乱放社会车辆的地方。一是存在很大的社会治安隐患。据调研,这些社会车辆由于大多是雇用的外来司机,在宝安没有固定住处,所以他们就干脆在驾驶室过夜,有的甚至在驾驶室赌博、酗酒、从事淫乱活动等,成了社会治安的不安定因素;二是影响宝城城市市容建设。据估计,目前行驶或停留在我区的社会车辆当在20000辆以上。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管,这些车辆几乎是脏、烂、差的代名词,且想停哪儿就停哪儿,想放哪儿就放哪儿,把偌大个宝安几乎变成了他们的自由停车场,不仅给市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更影响了宝安的城市美观;三是直接影响了城市交通。由于乱停乱放,把本来就显不宽的宝安道路更加拥挤,原本4车道、6车道的道路只剩下2车道或单车道,塞车、堵车处处皆是,使本来就行车难的宝城行车更难;四是存在很大的交通隐患。据了解,这些社会车辆有相当一部分都来历不明,有的是套牌、假牌甚至无牌,还有的是外地牌照,由于他们不担心违章罚款的问题,所以,和行人抢道、故意闯红灯、违章驾驶等频频发生,成了我区道路安全的一大杀手;五是缺少管理,逃避各种车检年检,造成国家财政损失。为此,我建议区政府应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加大对这些社会车辆的监管,是否可以经过论证专门成立一个部门或机构,抽调一部分人力物力,放在城管局或交通局,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费用可由政府财政支出一部分、业务部门自筹一部分来负担。
关于减轻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影响的建议
关乎劳资双方切身利益的新《劳动合同法》(简称新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的实施对企业原有的人力管理制度将产生巨大冲击,对原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提出了变革性的挑战。
新法在劳动合同签订、经济补偿金、违约金、企业法律责任等方面较旧法均有较大的修改,因此,与新法相关的如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及企业欠薪保障等方面也需相应调整。
按过去惯例,劳动仲裁的追溯期是两个月,最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文要求我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从现在起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并结合《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仲裁对员工关于工资、加班工资的诉求,其保护时效可往前追溯两年。
沙井街道“三来一补”和传统加工企业多,这些企业技术含量低,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过去虽然正班工资基本达标,但加班工资曾经未达标的情况比较普遍。新法实施后,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势必引发一轮员工对以前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追溯潮。据了解,沙井街道已有数起案例发生。这样下去,不少企业将面临对员工支付巨额索偿,数以十万计的劳动者群起仿效,部分企业因此将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同时必然激化劳资矛盾,阻碍地区经济发展,威胁社会和谐稳定。
另一方面,新法的规定较原法更加严格,企业责任、员工补偿金等规定要求更高。企业普遍反映压力很大。按目前状况推测,沙井街道将有一批企业不堪重负而停业、破产甚至倒闭,少数黑心老板将选择逃匿,把解决员工欠薪责任推向社会和政府。新法规定,老板逃匿,厂房业主必须承担所有欠薪责任,即使厂方留有部分可以处置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业主依然需要承担将剩余物资变现后的缺口部分,这也使厂房业主面临较高的风险。为减低新法对企业经营者和厂房业主的压力,建议如下:
一、由于《司法解释二》是新颁布的法规,根据法律规定不溯及既往原则,建议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关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影响的专题调研,并将调研情况积极向市反映,争取利用深圳市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在不违背《司法解释二》基本精神的前提下,明确员工两年加班工资差额的追诉权不溯及至《司法解释二》实施前,使执法环境更加和谐。
二、由于《劳动法》对欠薪逃匿的企业老板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刑法》中对于恶意欠薪逃匿,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没有定罪量刑,致使一些不良企业的老板有机可乘。建议上级形成法规,加大力度打击欠薪逃匿行为。
三、企业欠薪逃匿后,员工在追讨被拖欠工资时,往往还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引起较大的社会影响,建议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企业逃匿后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问题。
四、加强立法,完善深圳现有的《欠薪保障基金条例》,扩大欠薪保障基本适用企业的范围,加快垫付程序,方便基层及时处理劳资纠纷,防止因劳资纠纷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区劳动局的答复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局
深宝劳函[2008]18号
B
关于宝安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082059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陈长贵
陈成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影响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就与我局有关的问题答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号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部关系到企业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引来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对此,我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真情服务”的工作宗旨,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召开三方协商会议,从多方面着手,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深入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劳动法制环境,全面、全方位宣传《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使企业和劳务工走出片面理解劳动法律法规的误区,减少或者消除劳动者对企业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加强劳务工理性维权。
(一)编印企业管理劳动法律法规实务指南,指导企业和劳务工能更深入地理解《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并在全区人流密集的商场、工业区设立60个劳动法律法规免费发放点,经常性放置《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在全区各街道组织开展“200人以上企业管理者人员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活动11期,50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共发放劳动法律法规资料20000多份。下一步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面向企业管理者的培训活动,预计培训人数达1万人次;开展面向劳务工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预计培训人数达2万人次。全面提高企业和劳务工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水平,使劳务工不至于盲目的去维权,引起劳资纠纷,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生产。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组织普法讲师团,对全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民办学校等用人单位的人事干部进行三期培训,引导企业正确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三期轮训共举办培训班80场次,培训人次1.7万次;印发《致全区劳动者的一封信》,引导劳务工依法理性维权;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现场咨询活动40多场次,现场接受咨询3万多人次,免费发放《劳动合同法》等各类宣传资料35万份,播放法制电影43场。
(三)加大劳动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宝安日报、宝安广播电视台、宝安劳动信息网等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视角地深入开展劳动法制教育活动;将普及《劳动合同法》等工作覆盖到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无牌无照企业,消除《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的盲区,使劳动者知法、学法、守法。
二、面向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调查、座谈会讨论等方式,开展新法实施情况调研,及时掌握《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发展趋势,编印企业劳动用工实务指南,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指导企业实现依法治厂。
(一)指导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1.制定或修改劳动规章制度必须以符合劳动法律法规为前提,力求全面、严谨,符合本单位的客观情况。2.对于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估计、作出预见,且提出规范性要求,达到既能约束管理好劳动者,又能避免单位违法受损的效果;规章制度的告知的形式可以在《员工手册》中以员工签名确认为准,或者将重要的规章制度、无法在规章制度中说明的相关事项写入劳动合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出现。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1.企业可以充分运用知情权,认真审核招聘职工资料,进行适当的调查与核实。包括:离职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等;2.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建议以书面材料提供并签字确认。3.积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单位内部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制度,禁止或防范出现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劳资纠纷。
三、加强劳动三方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多次召开三方协商机制会议,研讨劳动关系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大力推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推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加强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机构建设,增加区总商会和台商协会为宝安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新成员单位,并力争将三方协商机制延伸到街道一级;三方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查,全面掌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重点研讨热点和突出问题,探索解决重大劳资纠纷问题的新途径,切实加强政府、工会与企业三方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即使沟通情况,协调和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四、建议提出:“由于《劳动法》对欠薪逃匿的企业老板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刑法》中对恶意欠薪逃匿,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没有定罪量刑,致使一些不良企业的老板有机可乘,建议上级形成法规”。由于宝安区没有立法权,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反映。
我局在日后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一些措施,弥补不足之处,帮助劳务工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使其走出对《劳动合同法》理解的误区,加大引导劳务工依法理性维权的力度,利用科学方法更好的维护劳动者和企业两方面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希望各位委员对我局今后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正。
联系人:赵守强
电 话:27664920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解决城市化后居民出行难的建议
为适应城市化需要,加大整治交通秩序力度,市委市政府于2005年提出“禁摩”,取得了一定效果。然而,“禁摩”也使居民出行难的问题更突出地表现出来,并衍生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
据统计,宝安区目前人口有600多万,但公交车仅1600多台,的士1000台。而且,宝安有530多条大中巴无法进入的乡村道路,有700多个公交盲点,有1/3的人口在晚上10点到次日凌晨6点半在工作学习,目前的交通设施远远满足不了人们的需要。
以沙井街道为例,目前人口近100万,公交线路仅13条,公交车辆185辆,运力明显不足。而日常主动进入沙井营运的“绿的”几乎没有。虽然“绿的”的经营问题涉及到营运环境,但更重要的还是运力不足,政府引导不力所致,关键在于交通运力投放落后于人口和城市发展速度。
过去,沙井街道大部分居民出行主要使用摩托车。目前,居民日常出行除利用私家轿车外,基本上依靠公交、电动车或步行,普遍感觉出行非常难。遇上坏天气,更是寸步难行。面对如此反差,居民对政府的怨气较大。宝安大道、107国道相继建成改造通车后,交通状况虽然有所改善,但居民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带来的成果。沙井街道居民的出行目前只能依靠汽车,不像关内有地铁,选择较多。相比之下,我们的城市化与居民心目中对城市化的期待相距甚远。鉴于上述状况,建议如下:
一、加快关外“绿的”投放,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
二、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增开特区外公交线路,优化公交线网,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扩大公交覆盖率,提高公交拥有率,解决市民出行乘车难的问题;
三、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的力度,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营造良好营运环境;
四、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加快城际运输系统建设。
区宝安交警大队的答复
宝交警(函)[2008]15号
关于宝安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
第20082052号提案的答复
签发人:叶刚强
B
陈成就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化后居民出行难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宝安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宝安辖区内的路面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确保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
二、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近年来,我大队坚持联合公安、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狠抓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加大整治力度,采取定点、巡查、宣传、驱赶、查扣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非法营运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严防死守,同时,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还组织了开展8次全区联合统一行动;(二)深入各街道非法营运重点公众场所、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及主干道,对各街道开展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及时进行通报;(三)每天开展对无牌、无证两轮、三轮摩托车的专项整治行动,今年初到目前为止已查扣10359辆二轮摩托车、1429辆三轮摩托车、4119辆电动摩托车,大大降低了由于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各类交通问题。1–6月份,我大对共联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营运蓝牌车650台,假的士29台,治安或刑事拘留暴力抗法和涉黑、涉恶势力的不法分子共69人。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在进行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时的交通疏导、维护工作。
联系人:黄景唐
电 话:84457226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宝安大队
二○○八年八月十日
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的答复
(A)
关于宝安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082052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金铎
陈成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化后居民出行难的建议收悉,现就与公安部门相关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 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开展情况
宝安公安分局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将大力开展禁摩和打击非法营运一直作为分局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维护社会路面治安防控。同时结合宝安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关于加强交通综合整治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禁摩和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力度。2007年12月26日至2008年5月10日,共查扣非法上路摩托车15589辆,电动车7227辆、涉嫌非法营运摩托车、电动车2194辆;查缴各类非法汽车308辆,其中假牌假证97辆、无牌无证46辆、涉嫌非法营运汽车37辆。
(一)创新工作措施,组建车巡大队,大力查扣非法上路摩托车、汽车,打击非法营运,净化路面治安环境
2008年以来,宝安公安分局创新工作措施,组建车巡大队,实行车巡、人巡并举的措施,对路面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的巡逻防控。同时,将开展禁摩工作和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和巡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巡逻工作中,切实加大查扣非法上路摩托车,电动车力度,重点查缴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汽车和非法营运车辆。
(二)深入推进“粤安8”专项行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粤安08”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宝安公安分局结合本区社会治安实际,加强社会管理,抓好安全防范,重点加强春节期间对“人、屋、车、场、网”的严管严查,实现对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确保市民度过了一个祥和的春节。分局将禁摩、查缴非法汽车作为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重点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电动力二轮车违法上路、无证驾驶、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清查非法营运车辆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遮牌、套牌汽车,同时开展打击飞车抢夺和盗抢机动车等突出路面犯罪行动。
(三)大力开展禁摩和打击非法营运专项统一行动
宝安公安分局根据先前对辖区各区域摩托车和汽车非法营运分布情况的摸查情况,结合110统计各单位飞车抢夺警情,适时在全区开展禁摩和打击非法营运专项统一行动,2008年以来,累计开展全区性的专项统一行动9次,行动中,共查扣各类非法上路摩托车、电动车8814辆、汽车75辆。行动中,坚持将设点盘查与机动盘查相结合;查车与查人管事相结合;盘查摩托车、可疑机动车和盘查可疑人员相结合;动态和静态结合管好“车”。对道路、停车场、单位内部和住宅区等,定期组织警力到全区各停车场清查各类可疑车辆,发现非法车辆,立即予以查扣。
(四)标本兼治,开展摩托车、汽车集中销毁工作
2008年以来,宝安公安分局共开展了2次公开集中销毁摩托车、汽车统一行动,共销毁摩托车6290辆、电动车2762辆,逐步减少路面行驶的非法摩托车和汽车的数量,从源头上遏制、打击非法营运,预防路面“两抢”犯罪和道路交通事故。
(五)成立区专业执法队,联合执法
打击非法营运是一项复杂的执法行动,为此,根据市委、区委要求,由宝安分局牵头成立区级执法专业队。执法专业队科学安排力量,取得较好效果。自专业执法队成立以来,累计出动警力149人次,出动警车27辆,查扣车辆68台,受理行政案件2宗,处理刑事案件1宗,其他执法活动劝阻人员32人,查处违章车辆21宗(其中非法营运车辆18台,违章长途客运班车3台)。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及建议
(一)积极争取“黑的”司机原籍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建议由宝安区委区政府协调,向其原籍地党委政府通报“黑的”在宝安区非法营运带来的危害(扰乱营运市场、引发治安案件、出现暴力抗法、造成交通事故),请原籍地党委政府部门协助做好“黑的”司机及其亲属的思想动员工作,让其早日撤离深圳。
(二)加强与“黑的”非法营运车辆所属交通部门、出租车公司(企业)的联系,进一步摸清非法营运车辆的底细(手续是否齐全、用途是否正当);全力做好“黑的”司机及其亲属的思想动员工作,建议由街道办采取给予一定经济补偿、限期处理“黑的”等方式,使非法营运车辆限期彻底离开深圳。
(三)加大力度集中整治。一是整合现有交通联合执法队,协调包括运管、公安(含交警)、城管等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力度,以更有力的打击“黑的”非法营运活动;二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打击“黑的”背后黑恶势力。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三是针对交通执法部门查处“黑的”过程中出现各非法营运司机利用车上对讲系统相互通风报信、纠集人员对执法人员进行阻挠、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积极向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反映情况,由公安机关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依法拆除未经许可安装使用我市无线频道的对讲机。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让市民了解乘坐“黑出租”的风险性,使“黑出租”无市场;提倡人们乘坐合法的出租小汽车,形成市民自觉抵制非法营运的社会风气。
(五)建立健全整治“黑的”非法营运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打击“黑的”及蓝牌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防止“黑的”非法营运死灰复燃;明确执法主体,充分发挥各部门整治非法营运的作用,做到运管、交警、属地公安派出所分工明确、各施其职,同时又紧密配合、相互支持,最终实现出租车运输市场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赵彬
电 话:84467344 ,13823538155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区交通局的答复
关于宝安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082052号建议(或议案转建议)的答复
陈成就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化后居民出行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公共交通,是改善居民出行环境,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公交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坚持将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列入民心工程。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公交覆盖率和公交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居民群众出行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是受我区城市化程度不高、道路设施不完善、外来人口多、交通拥堵等因素影响,我区公交发展与特区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我区主要公交运营情况
我区原有注册公交企业13家,公交特许经营改革后,我区成立一家特许经营企业––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目前我区有公交线路137条,车辆2821辆(含编外运力)。其中大巴线路78条,车辆1630辆;中小巴线路59条,车辆1191辆。截至2007年底,我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为65.28%、万人公交拥有率约为9.4标台、公交分担率约为31.5%,全区已建成公交候车亭683座。
目前全市共有绿色出租车1800台,在我区运营的大约有1200台左右,集中在新安、西乡,40台左右在龙华街道运营,其它街道基本无出租车定点营运。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成立街道属地绿色出租车公司,增加绿色出租车数量。根据我市公交特许经营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区将新成立4家绿色出租车公司,分别位于福永、沙井、观澜和龙华街道,近期新增加绿色出租车695台。
(二)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及相关的涉黑团伙的力度。今年初,市交通局已委托市公安部门打击非法营运,重点对特区外非法营运和涉嫌收取保护费势力的进行打击。年初以来,我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1–6月份,我区共查处非法营运蓝牌车650台,假的士29台,治安或刑事拘留暴力抗法和涉黑、涉恶势力的不法分子共69人,遏制了非法营运嚣张的势头,有效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净化我区道路运输营运市场环境,避免因基层营运环境不好导致新增运力回流至宝安城区。
(三)对驻地营运的“的士”司机给予适当照顾。我局建议各街道利用类似“招商引资”的方法,给予驻地营运的出租车司机适当的照顾,如发放《服务卡》,承诺在本街道正常经营受到侵害时,及时提供帮助;对其子女就读、家属就业给予适当帮助等,吸引出租车驻地营运。
(四)对当前“绿的”行业的管理体制和运价结构进行研究,理顺管理关系、制定合理运价。
(五)加快推进全区公交线网的规划工作,重点规划跨特区的干线公交线路,继续优化公交线网,力争2008年底前我区500米站点覆盖率达到70%,基本解决居民出行乘车难的问题。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何建议或者意见,请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27753585,或者登陆我局网站:http://jtj.baoan.gov.cn/jtj/。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联系人:温继宏,电话:27786373,13798258204)
主题词:交通 提案 议案 答复
宝安区交通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日印
关于加大社区警力投入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城市化以来,宝安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经济繁荣的今天,社区居民要的是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生活秩序,能够安居乐业。政府提供一个良好社区治安环境和秩序井然的城区,是民心工程一个重大项目,是真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最直接体现。然而社区治安环境三年内还没根本好转,路面抢劫案件时有出现,治安案件(如入室盗窃、偷电线)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和工作。
政府对社区警力投入严重不足。如沙井街道人口近百万,一个社区最少也有几万人,配备警员只有2名。沙井派出所辖17个社区,管辖范围居全区之首,警力分配与人口比例很不协调。案件多,有时接警不到位,出警不及时,很多社区当班民警又要兼顾派出所其它工作。这是造成社区治安环境严峻原因之一。其二,由于政策性规定,社区治安队执行任务很大程度上受到制约,加上治安队的日常治安保卫工作要在警员带领下进行,治安队工作也受到约束,因而也浪费了部分人力资源,无法人尽其用,达到群防群治目的。
建议加大社区警力投入。我们并不是要求达到香港、新加坡之类发达城市的警力配比,但宝安怎么说也是深圳经济发展较好的一个区,政府对宝安的警力配比为什么三年来(三年前我们代表提过同样意见)一直没有明显改善,为什么政府每年各项建设项目投入那么多,那么大,对治安工作方面却又如此吝啬呢?
鉴于上述情况,希望政府多听代表意见,多听居民意见,以人为本,重视民心工程,加大财政投入,调整警员编制,增加社区警力人数,做好社区治安环境工作,确保社区治安稳定。
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的答复
(A)
关于宝安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082055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金铎
江创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社区警力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结合区人事局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宝安公安分局现有编制及警力安排情况
近年来,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大力呼吁下,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为宝安公安分局增加了一些编制。目前,宝安公安分局警力编制达2779名,实有总警力2704名,警力配置率为万分之5.3,与全市平均警力配置率万分之15.3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即使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宝安公安分局仍按照公安部的要求,确保基层一线警力占总警力的百分之85以上。
目前宝安区警力严重不足,恳请代表们继续吁请上级主管部门为我区增加公安编制。同时宝安公安分局将继续积极推行队伍规范化管理,按照向素质要警力、向科技要警力的思路,加强民警素质教育,提升装备的科技含量,最大限度地发挥有效的警力资源。并采取接收实习生从事非警务工作等多种措施,尽可能地缓解警力不足问题。
二、区人事局会办意见 2005年3月,市编委给宝安区增加公安编制142名(深编办〔2005〕13号);11月,市编委给宝安区增加公安编制325名(深编〔2005〕111号);2007年7月,市编委给宝安区增加公安编制60名(深编〔2007〕72号)。三年来,市编委共给宝安区增加公安编制527名。
公安分局使用的是公安专项编制,该专项编制是由省编委下达深圳市总数,市编委在总数内再分配下达各区,区编委无法给公安分局增编。鉴于宝安区警力不足的现状,区编办已多次积极向市编办反映情况,要求增加我区公安编制,以解决我区公安编制不足的问题。
联系人:赵彬
电 话:84467344 ,13823538155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政府应多关注街道原居委会原居民
生活状况的建议
2007年,区委区政府出台制定了很多关爱外来劳务工的长效机制,成立了服务机构,全面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视力度。此外,区委区政府也非常关心“农转居”居民的创业就业问题。2008年初,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农转居”居民创业就业的决定》(深宝发[2008]1号)和《宝安区“农转居”居民创业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宝府[2008]18号)等文件,进一步完善落实了“农转居”居民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健全市场创业就业机制、开发就业岗位、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多层次的创业就业保障机制,还设立了专项启动资金,用于“农转居”居民创业贷款贴息和资助奖励等等系列政策和措施。这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关注民生、扩大就业的战略思想。但是,《决定》中的优惠政策只限于“农转居”居民,忽视了街道老社区居委会原居民的创业就业问题。
现状及理由:
改革开放后,“农转居”居民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一系列福利政策,如分宅基地、建统建楼、一户一栋的住房政策、股份公司安排就业、集体购买社保及分配年度红利等等。但原籍居民都不能受惠于上述政策。由于各街道老居委会经济实力普遍较差,而且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基本没有,属于社区的公共集体产业零星可数,甚至根本没有,根本无法安排原居民就业,而且居民基本没有红利可分,完全靠政府救济。目前,相当一部分原居民生活较为困难,部分原居民在家待业。有些虽有工作,但工资很低,与深圳市平均水平存在很大差距。他们之中,很多人的收入仅比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略高,长期处于贫困状态。
建议与措施:
这些因素的存在,是严重阻碍社区全面奔小康的因素,影响推进社区和谐建设,对他们的帮扶不能仅仅限于每年的慰问和申请救济金等措施,应建立一套长效的帮扶机制,从而形成有机构、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的管理体制,所有这些必须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此,建议区委区政府在关爱“村改居”的居民和外来劳务工的同时,也多关注原籍居民的生活状况,让他们也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享受到改革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果,不能把他们当成为被“遗忘”的一族,应利用政府的巨大资源,多开辟一些社区公益性岗位,帮扶社区组织他们进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让他们能重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靠自己勤劳致富,从而减少贫富差距,以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兴建宝安大道岗排水箱涵旁
排涝泵站的建议
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不断加大沙井地区的水利设施建设力度,讫今为止,已建有排洪渠30多条,排涝泵站16座,大小挡水闸近30座。尽管如此,但还是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沙井防洪排涝形势的实际需要。
沙井靠近珠江口,地理位置特殊,低洼地区较多,防洪排涝问题一直是当地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2005年8月20日和2006年6月9日及7月16日的三场暴雨,致使沙井街道上星、新桥、新二、万丰、岗、衙边等众多社区遭受严重的灾害,经济损失近亿元。尤其岗社区损失最重,计有30余家企业受灾,道路被冲断,洪水进厂房,多家企业被迫停业。据统计仅岗社区上述几次暴雨期间损失就达5000万元,位于觉园工业区的三家企业,因为屡受洪灾蹂躏不得不搬离岗社区。
沙井地区整体的排水设计基本采用高水高排的方式,通过排水渠汇集沿东宝河、茅洲河排出珠江口。在暴雨天气,阻水严重,河水倒灌,低洼地区必然会受到洪水的侵害。为此,在低洼区域兴建排洪泵站才是解决洪涝灾害的关键所在。
沙井街道岗社区觉园工业片区大部分地处低洼,是受灾最严重的区域,且该区域处于新桥、新二、万丰、衙边、大王山、沙头、茭塘等社区部分地区及大工业区、蚝一工业区、沙新村的下游,上述区域的排水均通过宝安大道侧的排水箱涵汇集,排向东宝河,总集水面积8平方公里。每遇暴雨,洪水涌至,觉园工业区必然首当其冲,整个片区成为泽国。
为此,考虑到沙井街道岗社区觉园工业区片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及对区域防洪纳洪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建议市区有关部门尽快统筹设计,在宝安大道侧岗段排水箱涵旁(老地名:大草墩)兴建排涝泵站,以彻底解决上星、新桥、新二、万丰、岗、衙边等社区的洪涝问题。
区水务局的答复
陈成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兴建宝安大道壆岗排水箱涵旁排涝泵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沙井街道片区的新桥河、上寮河,部分已实施过整治,但防洪标准仍然不高。流域内由社区自建有4座排涝泵站,分别是上星排涝泵站(抽排流量为1.0m3/s)、新二排涝泵站(抽排流量为1.0 m3/s)、桥头排涝泵站(抽排流量为1.0 m3/s)和新桥泵站(抽排流量为3.0 m3/s)。以上泵站由于规模较小,抽排能力不足,无法抵御强度较大的降雨,尤其在暴雨来临时,该区域受涝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该片区的内涝问题,我局进行了多次实地调研,在征询沙井街道水利工程管理站及当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宝安区防洪(潮)排涝工程规划》和《宝安区雨水、防洪专项规划》,提出了解决方案。方案拟通过在位于沙井街道中心东路与中心北路交汇处,建设一抽排流量为23.08 m3/s、占地面积约1243 m3、服务区域为2.33km2的排涝泵站,对受涝区雨水进行集中抽排。泵站建成后,基本能解决壆岗社区、新桥社区排洪问题。
目前,我局已委托深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开展了该泵站的设计等前期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划和实施情况作必要的调整。
联系人:张小妹
电 话:29996957,13808852539
关于对变更社区道路名称的建议
2007年,我街道部分社区接到区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门(楼)牌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宝安区地名规划(草案)》,拟变更部分道路名称。为此,社区居民反映强烈,意见较大,主要原因是:
一、地区、县市、村镇及道路同名情况古往今来,不胜枚举。比如道路名称,“中山路”、“解放路”、“建设路”、“文明路”全国各地可谓比比皆是,是否也需更改?如果是,岂不又重复了“文革”“全国人民只穿蓝”的怪状!因此,这样的地名规划方案既不合情又不合理。我们认为,道路名称相同现象不足为怪,只要前面冠以地区名称,即可加以区分。
二、原道路名称使用时间普遍较长,部分已达十余年,在当地已形成一定知名度,居民比较熟悉,为重名而更改,反而容易使群众产生混乱。
三、道路名称更改后,牵涉与地址有关的各种证照都必须变更,这将浪费大量社会资源。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登记、已办理的历史遗留私宅房地产证、商铺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个人及单位的银行帐户登记、邮件投递等。影响面广,牵一发动全身。特别是居民和单位如需更改地址,程序相当繁杂,这将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不利社会和谐与稳定。
譬如沙井街道岗社区,按要求需更改9条道路名称。为此,社区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建议,要求沿用原名,但上级有关部门我行我素,无视民心民意和社区的合理诉求,强行安装新路牌,群众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道路取名今后应从审批环节上把关,不应一味追求“独一无二”。本人认为,更名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从尊重历史高度考虑,从方便社区居民和企业角度着想,特建议:地名、路名意义如与政治、道德、社会公序良俗无明显冲突的,原则应予保留原名,不能随便变更。确需变更的,也应事先充分征集当地居民群众意见(包括新名的确定),而不应该由有关部门少数长官意志决定。
区公安分局的答复
(A)
关于宝安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082054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金铎
陈成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变更社区道路名称的建议收悉,现将区公安分局及区规划局的会办意见综合答复如下:
【宝安区公安分局关于开展加强门(楼)牌管理工作的解释】
1、 门(楼)牌设置和管理是一项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项目,涉及公安、国土、规划、建设、民政、邮政、供水供电等多个部门,工作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安治安、户政管理,关系到城市建设、紧急事务处理、抢险救灾、文化旅游等工作的开展,关系到群众出行、事务办理、生命财产安全等切身利益。由于历史的原因,宝安区原有的门牌(含路牌)是在1996年由区政府牵头成立门牌办统一编制后,此项工作一直处于停止状态。随着宝安区经济的高速发展,新道路、楼宇不断增加,原来设置的门牌已经远远不适应形势发展。2006年,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基层基础年、城市管理年”的要求和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市公安局的有关工作部署,宝安公安分局开展了门(楼)牌编设整顿工作。
2、门(楼)牌设置和管理是公安机关行政职能之一,道路的规划、命名是规划局的法定职能,是编制门(楼)牌的前提。2006年,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在宝安分局开展门(楼)牌编设整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公(人)字[2006]163号)文件部署,深圳市公安局决定在宝安分局开展门(楼)牌编设整顿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门(楼)牌编制设置整顿工作的通知》(深公(人)字[2007]155号),在全市铺开门(楼)牌编设整顿工作。经过同宝安区规划局进行协商,按照区规划局多次征求意见和公示,并经宝安区政府审议原则通过,宝安公安分局只能依据区规划局提供的《宝安区地名规划》(草案),对一些重要路段,试验进行门(楼)牌编制。
3、2006年8月下旬,按照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门(楼)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坣岗派出所开展了门(楼)牌编制整顿工作。工作中,坣岗派出所严格按照宝安公安分局要求,对辖区内建筑物门(楼)牌情况进行普查登记,录入管理系统。该项工作上级部门要求2007年上半年完成。期间,坣岗派出所辖区因11条路路名变更,鉴于群众对变更路名意见太大,丰园路、欣丰路、瑞园路数十块已安装的门(楼)牌已先后由村治保会取下,门牌安装工作暂时停止。
【区规划局的会办意见】
为解决因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带来大量的新建道路无名、重名、多名或名称不标准、不规范的问题,提高宝安区路名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按照宝安区政府2004年6月14日召开的宝安区道路设标工作会议部署,区规划局于2004开展了全区地名规划梳理工作。在规划草案初步形成后,区政府于2005年7月发通知要求各街道办组织辖区内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对该规划草案征求意见,沙井街道办于当年11月份提交了反馈意见。区规划局根据反馈意见将规划草案进一步修改后,通过社会公示的程序再次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在该规划草案经专家评审会通过后报经宝安区政府三届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但按照市地名办的统一工作安排,该规划草案未能上报市政府批准,因此尚不属法定规划成果。
【下一步工作打算】
1、宝安公安分局:门(楼)牌编制设置的规范,将极大提升宝安区的城市整体形象,促进经济发展,提高110出警效率,也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的生活。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人民群众能大力支持公安机关门(楼)牌编制工作。如果群众对这些路名规划、命名有意见,公安机关将积极与规划部门沟通,请规划部门进行研究。公安机关将会在区规划局对有争议的路名做出最终正式定名后,再对相关街道上的门(楼)牌给予重新编制。
2、区规划局: 目前市地名办正在统一编制《深圳市道路桥梁名称梳理规划》,该规划将对全市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名称进行全面梳理,待该规划草案形成后,市地名办将向各街道办(居委会)征求意见,区规划局会择机将陈成就代表的宝贵建议向市地名办反馈。今后在涉及道路名称命名或更名的工作过程中,区规划局将更加注重做好征求公众意见的工作,尽可能使地名规划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地名管理规定的同时,更多地采纳当地人民群众的意见,真正让群众满意。
(联系人:赵 彬 电 话: 84467344, 13823538155)
主办单位: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二○○八年六月十日
关于尽快启动凤凰郊野公园洪田火山段
项目建设的建议
凤凰郊野公园洪田火山段系抗日战争时期东江纵队游击队七烈士喋血捐躯之地。2003年,沙井镇黄埔村为弘扬先烈革命传统,深化人文环境建设,规划建设了洪田火山郊野公园,其后,沙井镇也在园内建造了“沙井革命烈士纪念碑”。洪田火山郊野公园占地面积56万平方米,实际投入资金1000万元。一期工程于2005年完成,当年国庆日开始免费对外开放,受到广大青少年学生和周边数十万劳务工及居民群众的热烈欢迎,称赞沙井街道为人民群众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享受健康向上的休闲娱乐生活提供了一个良好去处。
2007年,区发改局将洪田火山郊野公园纳入福永凤凰郊野公园项目并予立项,洪田火山郊野公园不再单独立项。在区政府大力支持下,凤凰郊野公园第一期工程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应。为此,建议区政府尽快启动凤凰郊野公园后续工程洪田火山段的建设,以便洪田火山段工程早日投入使用,以丰富周边人民群众的休闲娱乐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区城市管理局的答复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深宝城管函〔2008〕434号
C
关于宝安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082058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戴彩福
陈锐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凤凰山郊野公园洪田火山段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大公园建设力度,保护生态环境,是《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年)》内容之一,更是建设优美宝安的重要体现。2006年6月市政府立项将凤凰山的开发建设纳入市级规划,定位为森林公园,由市农业局统一规划建设,规划面积达28平方公里,横跨西乡、福永、沙井和公明四个街道。去年区政府投资8000多万元进行凤凰山森林公园一期工程建设,主要在福永的凤岩古庙周边,建设内容包括山门入口广场、生态停车场、登山道改造、沿溪步道、盘山公路等。目前,工程已完工并对外开放,现正进行二期工程的方案设计。您提出的洪田火山段项目已纳入凤凰山郊野公园建设总体规划中,我局将协调市、区农业部门加快推进洪田火山段先行建设。
感谢您对公园建设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钟建辉
电话:29654280
二○○八年七月四日
关于将社会公德教育列为素质工程
首要内容的建议
农村城市化进程如火如荼,然而,社会公德沦丧的现象屡见不鲜,如工厂周围遍地甘蔗皮瓜子壳,草坪和公路绿化带里藏满垃圾,商铺门口废弃塑料袋和纸屑随风飞舞,行人横跨铁栏杆过马路、车辆逆行……。所有这些,无不反映出社会公德的缺失,给城市化画上了极不和谐的一笔。孩子们从幼儿园开始就被教育不要乱扔垃圾、遵守交通规则,可他们每天一出校门,遇到的却是这番景象,怎能不让人担忧?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将社会公德教育列为素质工程首要内容,并以科学的评价尺度来衡量其效果,而不仅仅是将培训场次或人次等表面数字作为评价素质工程的成果。
2、宣传教育与强制性措施相结合。一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活动,唤起人们的公德意识,提高其文明程度;另一方面,用规章制度约束规范人们的公德行为。这方面,广州、东莞、香港等城市都有很好的经验,可资借鉴。
区职业能力开发局的答复
深宝职函[2008]10号
B
关于宝安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082056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项 健
杨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社会公德教育列为素质工程首要内容 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市民公德教育问题及素质工程的关注,并提出很好的建议和意见。现根据我局的职能,作如下答复:
一、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一直是素质工程的重要目标之一。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素质工程的意见》(深宝发〔2007〕1号)提出:“‘十一五’期间,通过对户籍居民、社区干部、劳务工、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等不同群体开展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法律知识、职业能力、现代文明素养等教育培训,使全体市民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显著提高,就业、创业、管理、创新等职业能力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文明素养与人文精神逐步形成。”
二、在实施素质工程的过程中,我们协调组织政府及社会各方力量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增强市民的社会公德意识,提高市民的现代城市文明素质:
1、加大社会公德教育宣传力度。配合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宝安论坛”等平台,进行社会公德和现代城市文明教育宣传,逐步形成人人讲公德的社会氛围。
2、依托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职业能力培训基地,开展社会公德教育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形式多样且有效的社会公德教育,如在社区、工业区和企业开办公益专家讲座或公民自我教育活动,逐步提高社会公德意识。
3、编印社会公德教育的宣传资料。将社会公德和文明礼仪教育内容纳入《劳务工生产生活常识教育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免费送到市民手中。
4、广泛开展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家庭、法制社区、绿色社区、文化社区、文学艺术特色社区、科普社区创建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环保等知识,培养社区居民的城市文明意识、公民意识。
5、开展继续教育,通过提高市民知识水平来提升市民综合素质,从而提升市民社会公德意识。
6、利用学校资源,加强在校学生的社会公德教育,由一个
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区,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联系人:姚丽雅
电 话:29991722
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稳定基层学校优秀代课教师的建议
优秀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由于编制问题,现时区内学校都引进了数量不等的代课教师。以沙井街道为例,目前街道9所公办学校共有正编教师364人,借聘教师369人,借聘教师多于正编教师。借聘教师中不乏优秀者,部分还是学校骨干教师,他们不仅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担当重任,还每每在各类比赛中崭露头角。但由于福利待遇等方面原因,不少流向了一些直属学校或城区街道学校。这一现象,严重影响了基层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制约了教育的均衡发展。为此,特建议:
1、切实解决好基层学校教师的住房问题,将之作为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的硬件条件之一;
2、对优秀代课教师,在福利待遇上实行政策性倾斜;
3、教育部门应通过公开考试,竞争上岗等途径,进一步解决优秀代课教师的调入和转正问题。
区住宅局的答复
深圳市宝安区住宅局
深宝住函[2008]61号
B
关于宝安区第四次届人大代三次会议
第20082057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任庆文
杨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基层学校代课教师队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市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包括教师在内的干部职工和中低层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我市正在努力构建面向不同层次居民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今年将采用职工经济适用房和社会保障性住房捆绑建设方式,建设政策性住房约4000套,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各约2000套,分别位于西乡、松岗、石岩、观澜。这批住房建成后,将全部租售给包括教师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和中低层收入家庭。目前,我局正在抓紧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建设的前期工作,希望您从不同的角度呼吁相关部门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力度。
杨珊代表,我们非常感谢您对我局的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对您积极参政议政,关注民生,为群众利益着想的拳拳之心,我局非常欣赏,欢迎在百忙中抽时间莅临我局视察、指导工作。
联系人:孙善文
电 话:27789985,13509643407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政府应加大对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管理力度的建议
计划生育政策,对于深圳的户籍人来讲,在管理和落实执行方面,是到位的。深圳是一个新生的城市,也是一个移民城市,由于管理不到位的原因,有很多流动人员把深圳当成是一个超生的避难场所,造成严重的超计划生育现象。城市化后,户籍人口超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几十万,还要接受经济组织的处罚。而流动人员超生,回家只花很少费用就可入户,他们也一样享受现地方的公共福利事业、教育事业,也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因素。对比之下,对户籍人口感觉很不公平。因此,建议政府应加大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力度和出台一些相应的处罚措施,使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员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上体现公平,社会才会更和谐。
区人口计生局的答复
宝计生〔2008〕108号
宝安区人口计生局关于对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082118号建议的答复
曾日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应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的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的高度关注与支持。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区流动人口数量多、流动频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是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按照计生统计口径,从05年至07年,流动人口总量从366.2万增长至516.9万,增长了41%;人口计生部门的重点管理对象––已婚育妇的数量也由34.66万增长至50.75万,增长了46%。管理人群迅猛增长,管理人员相对不足,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确实存在一定的不足与疏漏。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题近几年已引起我区党政领导及人口计生管理部门的重视,并已陆续推行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广大育龄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与生殖保健知识。二是免费向流动人口发放避孕药具,提供孕前型避孕节育指导,06、07年免费向流动人口发放避孕药具一千多万人次。三是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双查”(查环查孕)与“四术”(结扎、上环、引产、流产)服务,对政策外怀孕及时落实补救措施,06、07年全区实施孕情监测117万多人次,提供“四术”服务约5万例。四是逐步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征缴社会抚养费力度,在多方的配合与努力下,流动人口政策生育率已从05年的62.89%提高至07年的90.10%。
尽管我们已经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正如曾代表所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疏漏。今后,我们将努力从以下几方面促进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省已于08年出台了《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试行)》(粤人口计生委[2008]2号),国家还正在酝酿出台流动人口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专项规定。我区将会于国家、省、市的系列政策出台后,制订相应的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加大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力度。二是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与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要积极破除“户籍人口才是自己人,流动人口管不管都一样”的错误思想,不断提高党政领导与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国策意识与责任意识,坚决贯彻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全面落实“三有四同”的要求,综合施治、齐抓共管,积极主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孕前型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孕前型管理: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按规定落实已婚育妇一年三次的免费孕情检查,及时了解环情孕情动态;鼓励已育妇女知情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断加强孕前型管理,全面增强对政策外怀孕的预防能力。四是依法加大对违法生育流动人口的查处力度。发现流动人口有政策外怀孕的,要及时与户籍地沟通,依法督促其落实相应补救措施。发现流动人口有违法生育行为嫌疑的,要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核实当事人收入情况,与户籍地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对违法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总之,我局将全力以赴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敬请曾代表及其他人大代表继续监督、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