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刘红瑛同志任中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赖志民同志任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
陈国超同志任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赖为杰同志任中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宣传文化办主任,免去其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宣传文化办主任职务;
郭培源同志任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宣传文化办主任,免去其中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宣传文化办主任职务;
高毅华同志任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