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结婚登记
1、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超出镇外的一方还须加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专用章)及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3、再婚的还应持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4、近期正面免冠双人合影二寸相片3张(彩色或黑白亦可)。
5、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婚姻登记机关(社会事务办)办理登记。
6、申请结婚一方是港澳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的,在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的同时,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其它有效证件。
(二)国内离婚登记
1、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申请书及协议书、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现役军人须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
2、男女双方单人一寸相片各2张(彩色或黑白亦可)。
3、男女双方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婚姻登记机关(社会事务办)办理登记。
4、如在财产、子女抚养方面有争议的,由司法部门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