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来一补”企业办理新签协议业务须提供的资料
1、所在国(地区)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
2、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及银行资信证明(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的,应提供经律师行公证的委托书)。
3、厂房与宿舍、饭堂分开设立,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证明。
4、有污染的项目应提供区环保局出具的意见书。
5、《引进项目送审表》。
6、《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
7、甲乙双方签名、盖章的《协议书》(一式八份)。
8、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三来一补”企业办理协议补充、续约、变更、终止业务须提供的资料
1、办理补充协议须审查以下资料:
(1)《补充协议书》一式六份;
(2)《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一式六份。
2、协议续约须审查以下资料:
《协议续约书》一式六份。
3、协议变更须审查以下资料:
(1)《变更协议书》一式六份;
(2)新商号、新股东的商业登记证明及法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甲方地址的,应审查其厂房与宿舍、饭堂分开设立,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证明;变更乙方商号、股东的应审查其国税、地税的完税证明、街道办劳动站的工人工资发放证明,同时提供律师证明(香港注册的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出具);
(3)变更协议双方代表的签名必须和原协议书签名相符,若委托他人签名,应出具经律师行业公证的委托书。
4、办理协议终止须审查以下资料:
(1)《终止协议书》一式六份;
(2)企业终止报告;
(3)国税、地税局的完税证明、街道办劳动站开具的工人工资发放证明;
(4)《来料加工企业协议终止生产合同核销证明表》一式两份;
(5)提前终止协议的另须按条款规定补缴两个月结汇。
三、工缴费结汇业务
1、办理工缴费结汇提供以下资料:
(1)《月份来料加工装配结汇明细表》一式两份;
(2)《加工装配业务联系单》一式两份;
(3)银行汇票、本票、现金支票。
2、减免厂租及人数审批程序:
企业提交申请报告,经所属单位加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我办人员下厂核实情况后再行审批。
四、办理加工贸易生产合同业务
1、企业签订新合同须提供以下资料:
(1)《来料加工装配合同书》一式六份(只限来料加工企业);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3)《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
(4)《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耗量备案清单》;
(5)《深圳市加工贸易合同申请表》;
(6)《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7)《加工贸易合同呈批表》一式两份;
(8)《加工贸易单耗情况报备表》;
2、办理补充、变更合同,须审查以下资料:
(1)《补充合同书》一式两份,须市批的三份;
(2)《加工贸易合同变更申请表》;
(3)《合同耗量变更申请表》;
(4)《合同(协议)表体变更申请表》。
便民服务电话:2721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