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基层团组织的条件及步骤
(一)建立基层团组织的条件
1、按照《团章》的有关规定,学校、社区、机关、企业和其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委批准,建立团基层组织。
(1)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团支部;
(2)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团总支部;
(3)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团基层委员会。
2、根据团区委的指示精神,社区、企业等单位创建二级团委时,团员人数放宽至80人。
3、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至两年,其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二)建立基层团组织的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通过对单位28岁以下青年进行调查,统计单位团员人数。
2、提出申请阶段: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组建支部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若符合组建二级团委,必须在团总支部基础上向团区委提出申请。
3、召开会议阶段:待街道团工委或团区委批复后,召开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选举或任命等形式,产生第一届委员会委员。
二、发展团员程序和团籍管理
(一)发展团员程序
《团章》规定,只有年龄在14周岁到28周岁之间的青年才能加入共青团。
(1)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介绍人2名;
(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3)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团委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二)入团宣誓仪式程序
入团宣誓仪式的程序一般是:街道团工委一般在五·四青年节或一二·九运动前后开展入团宣誓活动。仪式主持人或团组织负责人宣布宣誓人名单,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然后由上级团委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的负责人带领宣誓。领誓人和宣誓人面对团旗,将握拳右手举起过肩,领誓人念一句,宣誓人跟着念一句,念到“宣誓人”时,宣誓人应跟着报出自己的名字。宣誓后,应向新团员讲明宣誓的意义和提出希望,还可以请新、老团员代表发言。
(三)团籍管理
1、团籍的管理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操作。一般建议为在五四青年节前后召开团员大会,收取年度团费,并进行年度团籍注册。
2、团员由于工作、婚迁、复兵役等原因需要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时,应向所在单位团支部提出申请,再由街道团工委开出介绍信,并与团员档案同时转出,若没有档案材料的,应在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说明。
3、团员年满28周岁时,向团支部口头声明离团即可。团支部应召开团员大会宣布其超龄离团,并报街道团工委备案。
三、“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和步骤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建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它适用于社区、学校、商业服务行业、私营企业、机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对外服务窗口。
(一)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质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能手。
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6、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二)创建“青年文明号”注意事项
1、汇编创建资料。
2、制作服务承诺卡(包括承诺事项、监督电话、监督人姓名)
3、对外公示栏(内容同上)
4、设立意见箱
5、填写工作手册(一个月汇一次,一个季度小结一次)
(三) 创建“青年文明号”流程图
申报、申请→材料汇编→上级考核、验收→发文、授牌
四、义工登记和管理
1、沙井街道义工服务中心是街道团工委直接领导的下属机构,办公室设在街道团工委。
2、个人会员登记手续
由申请人到街道义工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填写《宝安区义务工作者联合会会员登记表》,同时交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份,本人工作证复印件一份,个人照片两张。
3、团体会员登记手续
由团体代表到街道义工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填写《宝安区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团体会员登记表》并交回。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服务电话:27729848 传真:27729848
办公地点:沙井街道办大楼8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