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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街道城市管理办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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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发布日期:2007-10-18 03:55:00

    
  

一、沙井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批准、核准事项:

(一)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置;

(二)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三)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砍伐迁移;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搭建;

(五)临街建筑物门面装修;

(六)余泥渣土排放;

(七)市政道路开设路口;

(八)养犬登记。

二、具体规定

(一)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置

1、审批对象:需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门店。

2、审批内容:在公共用地设置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招贴、布幅、橱窗、彩旗、充气式广告设施等户外广告。

3、申报材料

固定广告牌:

(1)申请书(注明:设置广告种类、时间、地点);

(2)设置场地实景照片;

(3)户外广告效果图;

(4)设置场地业主证明文件或合同;

(5)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临时性广告物:

(1)《沙井街道临时性广告物设置申请表》1份;

(2)申请延期设置的需提交原批文。

4、办理程序

(1)将申请材料报办文窗口收文,由窗口出具收文回执;

(2)城管办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勘察提出处理意见;

(3)由城管办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批复(临时广告物由城管办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4)申请人凭回执到办文窗口领取批文,交纳占道费或临时绿地占用费。

5、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临时广告物为3个工作日)。

6、审批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1条。

(二)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1、审批对象:需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绿化带铺设供水、供电、排水、宽带通讯、路灯、有线电视、燃气管道或缆线的单位、个人。

2、审批内容: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绿化带的地点、路线、范围、时限。

3、申报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a.申请书;

b.红线图;

c.《开工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d.街道规划部门批准的施工图(总平面布置图)。

(2)挖掘城市道路

a.申请书;

b.《市政工程建设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c.街道规划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和批文(验原件,交复印件)。

4、办理程序:

(1)将申请材料报办文窗口收文,同窗口出具收文回执;

(2)城管办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勘察后提出处理意见;

(3)由城管办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批复;

(4)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到窗口领取批文,交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修复费。

5、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6、审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0、31条。

(三)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砍伐迁移

1、审批对象:因建设项目施工或绿化改造需要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树木的单位、个人。

2、审批内容:(1)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时限;(2)砍伐或迁移树木的数量。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批文;

(3)位置图或红线图。

4、办理程序

(1)将申请材料报办文窗口收文,由窗口出具收文回执;

(2)城管办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勘察后提出初审意见;

(3)由城管办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批复;

(4)申请人凭回执到办文窗口办理收费手续、领取批文。

(砍伐或迁移树木21-200株,需报省建设厅批准,201株以上需经省建设厅审批,报省政府批准。)

5、审批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20、21条、《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25、27条。

6、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不包括报上级的审批时间)。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搭建

1、审批对象: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位、个人。

2、审批内容:在市政道路两侧、广场上设置候车亭、岗亭、报刊亭、电话亭、电话交接箱、箱式变电站、有线电视端子箱或其他设施等。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注明:搭建地点、时间、方式、材料、建筑垃圾堆放和倾倒点);

(2)区规划部门批文(验原件、交复印件);

(3)区消防部门批文(验原件、交复印件);

(4)施工图和效果图。

4、办理程序:

(1)将申请材料报办文窗口收文,由窗口出具收文回执;

(2)城管办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勘察后提出处理意见;

(3)由城管办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批复;

(4)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到窗口领取批文,需占用、挖掘市政道路或迁移树木的,领取批文时一并办理收费手续。

5、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6、审批依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20条。

(五)临街建筑物门面装修

1、审批对象:需对昨街建筑物门面进行装修或改造的单位、个人。

2、审批内容:临街门面装修包括外墙粉刷、修补、翻新、装饰、设置招牌(含楼顶广告牌)及门窗更换、门前地坪改造等。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注明:事由、装修地点、时间、方式、门前保洁措施);

(2)区规划部门装修批文(验原件、交复印件);

(3)区消防部门批文(验原件、交复印件);

(4)施工图和效果图。

外墙装修涉及招牌(广告牌)设置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沙井街道临街招牌(广告牌)设置申请表》;

(2)设置场地实景照片;

(3)招牌(广告牌)电脑效果图;

(4)设置场地业主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4、办理程序:

(1)将申报材料报办文窗口收文,由窗口出具收文回执;

(2)城管办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勘察后提出处理意见;

(3)由城管办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批复;

(4)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到窗口领取批文,需占用、挖掘市政道路或迁移树木的,领取批文时一并办理收费手续。

5、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6、审批依据:《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六)余泥渣土排放

1、核准对象:需排放余泥渣土的单位、个人。

2、核准内容:运载、排放余泥渣土的资格审查、排放方式、场地要求。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注明:排放地点,拟排放时间、方式)

(2)委托运输的,需提交被委托单位或个人的《资质证书》,承运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3)自行清运的,需提交运载车辆的运载条件资料。

(4)属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排放的,还需提交开工许可证和工程预算书。

4、办理程序:

(1)将申请材料报办文窗口收文,由窗口出具收文回执;

(2)城管办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勘察后提出处理意见;

(3)由城管办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批复;

(4)凭收文回执到窗口领取批文。

5、核准时限:7个工作日。

6、核准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规定》第29条。

(七)市政道路开设路口

1、核准对象:需在市政道路开设进出口的单位。

2、核准内容:人行道、绿化带破挖、路灯、行道树迁移。

3、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街道规划部门批文(验原件、交复印件);

(3)施工图。

4、核准程序:

(1)将申请材料报办文窗口收文,由窗口出具收文回执;

(2)城管办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勘察后提出处理意见;

(3)由城管办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批复;

(4)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到窗口领取批文,交纳有关费用。

5、核准时限:7个工作日。

6、核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0、31条;《城市绿化条例》第21条。

(八)养犬登记

1、养犬条件

(1)有合法身份证明或者依法成立的单位;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指自有物业或租赁居住六个月以上);

(4)独户居住(指非共有物业或合伙租赁);

(5)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单位养犬)。

    2、申请材料

(1)养犬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登记证明;

(3)房屋产权书或租赁合同书复印件或居委会提供的在固定住所居住超过六个月的证明;

(4)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养犬);

(5)一寸犬头照3张;三寸犬全身照1张;

(6)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应提供残疾证明;

(7)饲养绝育犬的,应当提交实施绝育手术机构提供的绝育证明。

(申请人独户居住的条件需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证明,并在《沙井街道养犬登记表》签注;申请人申请饲养两只以上犬只,需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相关公约,并在《沙井街道养犬登记表》签注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证明。单位养犬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需单位所在辖区居民委员会证明,并在《沙井街道养犬登记表》签注。)

3、办理程序

(1)养犬人备齐资料后携带犬只,到住所地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登记点办理养犬登记;

(2)核实养犬登记表;

(3)缴纳管理费;

(4)植入电子标签;

(5)犬只注射狂犬疫苗;

(6)凭回执到窗口领取犬只号牌养犬登记证。

4、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5、审批依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服务电话:27211339    传真:27211339

办公地点:沙井街道新沙路480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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