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来一补”企业办理新签协议业务,须提供下列资料:
(1)所在国(地区)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
(2)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及银行资信证明(两个或以上股东的,应提供经律师行公证的委托书);
(3)厂房与宿舍、饭堂分开设立,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证明;
(4)有污染的项目应提供区环保局出具的意见书;
(5)《引进项目送审表》;
(6)《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
(7)甲、乙双方签名、盖章的《协议书》(一式八份);
(8)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 “ 三来一补 ” 企业办理协议补充、续约、变更、终止业务。
1、办理补充协议须审查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补充协议书》(一式六份);
(3)《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一式六份)。
2、协议续约须审查以下资料:
(1)协议续约报告(须承办单位盖章);
(2)《协议续约书》(一式六份);
(3)《深圳市宝安区来料加工新批(续约)项目送审表》。
3、协议变更须审查以下资料:
(1)变更报告(须承办单位盖章);
(2)《变更协议书》(一式六份);
(3)新商号、新股东的商业登记证明及法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A 变更甲方地址的应审查其厂房与宿舍、饭堂分开设立,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证明;
B 变更乙方商号、股东的应审查其国税、地税的完税证明、街道劳动办发放工人工资证明,同时提供律师证明(香港注册的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出具)。
(4)变更协议双方代表的签名必须和原协议书签名相符,若委托他人签名,应出具经律师行业公证的委托书。
4、办理协议终止须审查以下资料:
(1)《终止协议书》(一式六份);
(2)企业终止报告(一式两份);
(3)国税、地税局的完税证明、街道劳动办已发放工人工资证明;
(4)《来料加工企业协议终止生产合同核销证明表》(一式两份)。
注:提前终止协议的按条款规定应补两个月结汇。
三、新办企业核验生产能力业务
1、企业须到我办领取以下资料:
(1)《企业生产能力核验报告表》(一式三份);
(2)《设备情况表》(一式三份);
(3)《沙井企业信息采集表》。
注:企业自行画制企业位置图(一式五份,须到承办单位盖章)
2、三资企业须提交以下资料(只须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企业批文(内资企业除外);
(3)批准证书(内资企业除外);
(4)国税、地税证书;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注册登记证明书;
(7)公司章程;
(8)厂房租赁合同;
(9)验资报告(一式两份,凡以实物投资的提交进出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证明);
(10)环保批文。
3、“三来一补”企业须提交以下资料(只须复印件):
(1)办厂协议书;
(2)历来变更、续约资料。
四、办理加工贸易生产合同业务
1、企业签订新合同须提供以下资料:
(1)《来料加工装配合同书》(一式六份)(只限来料加工企业);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3)《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
(4)《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耗量备案清单》;
(5)《深圳市加工贸易合同申报表》;
(6)《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7)《加工贸易合同呈批表》(一式两份);
(8)《加工贸易单耗情况报备表》。
2、办理补充、变更合同,须审查以下资料:
(1)《补充合同书》(一式两份,须市批的一式三份);
(2)《加工贸易合同变更申请表》;
(3)《合同耗量变更申请表》;
(4)《合同(协议)表体变更申请表》。
五、工缴费结汇业务
1 、办理工缴费结汇提供以下资料:
(1)《月份来料加工装配结汇明细表》(一式两份);
(2)《加工装配业务联系单》(一式两份);
(3)银行汇票、本票、现金支票。
2 、减免厂租及人数审批程序:
企业提交申请报告,经所属单位加注意见及公章后,由我办人员下厂核实情况后再行审批。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服务电话:27203092 传真:27204634
办公地点:沙井街道办大楼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