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是指在平时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工作程序,将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应征公民征集到军队服现役。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的征兵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大学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复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在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二、征集的条件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为当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周岁,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可放宽到23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当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青年入伍。
三、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步骤
1、适龄青年登记。凡符合规定的青年应于当年9月30日前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兵役登记站(民兵营)进行上站登记。
2、报送相关资料。各社区居委会应将参加体格检查青年的花名册、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四张一寸免冠相片按街道征兵办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街道征兵办。
3、体格检查。按征兵体格检查有关标准及相关规定,经各社区居委会兵役登记站目测及初审合格人员,由各社区负责征兵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组织,按街道征兵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兵役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在街道体格检查合格的青年,按上级兵役机关规定的时间,由街道征兵办组织,到上级兵役机关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复检。
4、参检人员参检时所需资料。街道体检站体检时,参检人员必须带齐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参加上级兵役机关复检的人员应填写病史调查表及上站体检推荐表,并按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街道征兵办,体检时必须带齐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以备查验。
五、政治审查。
1、填写资料。经上级兵役机关复检合格人员,应填写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并按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街道征兵办。
2、政治审查工作,由街道征兵办会同体检合青年所属社区居委会、公安机关、毕业(在读)学校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服务电话:27729518 传真:27723018
办公地点:街道办事处大楼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