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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规程
内容

1、企业签订新合同须提供以下资料:

(1)《来料加工装配合同书》(一式六份)(只限来料加工企业);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3)《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

(4)《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耗量备案清单》;

(5)《深圳市加工贸易合同申报表》;

(6)《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7)《加工贸易合同呈批表》(一式两份);

(8)《加工贸易单耗情况报备表》。

2、办理补充、变更合同,须审查以下资料:

(1)《补充合同书》(一式两份,须市批的一式三份);

(2)《加工贸易合同变更申请表》;

(3)《合同耗量变更申请表》;

(4)《合同(协议)表体变更申请表》。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内部办事流程
外部办事流程
时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费
年审或年检
修订时间:201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