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讯 明年1月1日起,深圳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昨天(28日)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具体方案。
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城管局副局长刘初汉表示,从1990年国务院规定征收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费后,目前国内已经有200多个城市相继开征了垃圾处理费,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仅深圳、汕头、河源、汕尾等4个城市尚未征收。深圳开征垃圾处理费主要是考虑到落实国际通行的“污染者负担”原则,由垃圾产生者相应缴纳处理费用,同时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处理费委托供水企业代征
据介绍,根据多次听证,《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及实施方案》最终于今年3月17日形成,该方案的核心是借助供水收费平台代收垃圾处理费,并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解决垃圾产生量计量问题。在征收方式上,对一般自来水用户,委托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污水处理费的同时代征垃圾处理费。对自备水源用户,由城管部门另行委托区或街道办事处的环卫部门收取。
委托供水企业代收时,用户分为居民用户和其他用户两类,特区内居民按13.5元/户·月定额收取,其他用户则按照排污水量缴纳不同标准的垃圾处理费(具体标准见附表)。对于听证期间争议较大的一房及一房一厅小户型的单身公寓住户,最终执行的标准为,无论关内关外,经供水企业核定其每月用水指标为10立方米或15立方米的,按每月6.10元/户或9.20元/户收取垃圾处理费。
弱势群体免缴垃圾处理费
为保障和兼顾社会弱势群体利益,方案制定了减免措施和特殊措施: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及福利院、养老院、残疾人企业,免缴垃圾处理费。同时,对于用水量小于2立方米/月以下的用户,免征垃圾处理费。
对于申请免缴垃圾处理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福利院,各供水公司在审核办理水费、污水处理费减免的同时,办理免缴垃圾处理费手续,并将审核办理情况报城管部门备案。具体办理程序请向深圳市城管局及宝安、龙岗区城管局索取办事指南或拨打相关咨询电话,也可以登录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网站(www.szhw.gov.cn)查询。
欠费将纳入信用征信系统
与之相对应的是,根据《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居民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纳垃圾处理费的3‰的滞纳金。逾期60日未缴纳的,由市、区城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欠费信息将纳入个人和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对于有欠费记录的失信者,银行将会参考这一信用记录,拒绝为其办理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卡等业务。
■收费标准
1.特区内
●居民用户按13.5元/户·月定额收取;
●其他用户按排污水量计收,每立方米排污水量缴纳垃圾处理费0.27元(相当于按垃圾产生量125元/吨);
●用水量小于2立方米/月以下用户,免征垃圾处理费;
●一房及一房一厅小户型单身公寓,经供水企业核定其每月用水指标为10立方米或15立方米的,按每月6.10元/户或9.20元/户收取垃圾处理费;
●多人聚居的集体宿舍,经供水企业按照每人5立方米/月核定用水指标的,按每人3元/月收取垃圾处理费。
2.特区外
●居民用户标准:每立方米排污水量缴纳垃圾处理费0.59元/月。
●其他用户标准:每立方米排污水量缴纳垃圾处理费0.27元/月(均相当于按垃圾产生量125元/吨)。
■城管局答疑
垃圾处理费与卫生保洁费有何区别?
答: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由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四个环节组成。卫生保洁费用于前面三个环节,垃圾处理费用于生活垃圾管理的最末端环节,即在垃圾处理厂(场)内对垃圾进行焚烧发电和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所需的费用。
排污水量如何计算?
答:一般按用水量的90%计算排污水量;以自来水为主要原料的饮料生产用水(含饮料、啤酒、纯净水)按用水量的40%计算排污水量;市政绿化、市政景观及电厂生产用水按用水量的15%计算排污水量;对减免污水处理费但应缴垃圾处理费的用户,根据用户用水量和用水类型,参照以上比例计算排污水量。
关内外居民征收标准为何不统一?
答:特区内执行三级阶梯水价,除了直接抄表到户居民外,供水企业也核定了“供水中间层”内的居民户数,居民按户定额收费可以操作;特区外实行综合水价,供水企业不核定“供水中间层”内居民户数,因此暂不具备按户定额征收的条件,需按“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收垃圾处理费。
编辑:上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