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保安拒绝离岗抓贼引热议 失职还是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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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发布日期:2008-07-30 11:49:00

    
  

保安就职宣誓

 

路人被抢,邻近的社区保安人员究竟有没有义务暂时离岗帮受害人抓劫匪?本报热线近期陆续接到一些市民的报料,称对小区保安拒施援手的行为非常不满。记者昨日采访社会各方,发现虽然存在激烈争论,但多数人赞同保安离岗抓劫匪。

路人

遇劫求助遭拒

市民谢小姐是一家房产公司的员工。6月16日晚10时许,她和同事带客户看完龙华锦绣江南四期房子,在该小区门口打电话约见下一名看房客户。就在这时,谢小姐的身影也进入了别人的视野。在她几米外的马路对面,一名20多岁的男子边打电话边向谢小姐等人观望。

该男子与另一名驾驶摩托车的男子短暂接洽后,突然冲到谢小姐身边,一把夺下她还在通话中的价值2000多元的诺基亚手机。随后,两名男子跳上摩托车,绝尘而去。

惊魂未定的谢小姐哭着向10米之外的锦绣江南四期的小区保安求助。但“目睹这一幕的保安员却无动于衷,我们只好报警。”谢小姐的同事王先生向本报热线气愤地说。

无独有偶,市民冯小姐也遇到了类似的尴尬。今年五六月间的一天中午,她和朋友到福田区景田附近办事。三人刚转入景田路万科金色花园汽车出入口时,便有一名20来岁的男子猛然从冯小姐身后窜过。伴随着一阵勒痛,冯小姐喘不过气来,接着便发现脖子上的金项链和镶有价值近万元的钻石吊坠已经无影无踪。冯小姐惊慌失措,抓住附近小区保安员的手,恳求他帮忙追劫匪。但让冯小姐心寒的是,保安员竟然一动不动,声称自己不能擅自离岗。最后,是一名热心的路人刘先生,路见不平拔“腿”相助,帮冯小姐追上该男子夺回项链。

见义勇为抓小偷,不应该仅仅是警察的事情。记者 甘跃飞 摄

业主

擅离岗位可能带来隐患

事发后,谢小姐和冯小姐先后向本报热线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和对保安员无动于衷的愤慨。记者就此事进行调查,发现两种声音争论激烈。

市民孙先生表示,是否支持保安员离岗抓劫匪,跟保安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有关。家住福田区星座传奇大厦的业主邱先生则认为,全社会应该赞同小区保安见义勇为的行为。不仅如此,每个公民都应该见义勇为。邱先生所在的星座传奇大厦保安数量充足,每个岗位平均有两名保安员站岗。遇到突发情况时,一人可离岗追捕劫匪,另一人可原地驻守并用对讲机呼叫保安队增援。见义勇为和坚守岗位两不误。

家住梅林一村的李小姐则不赞成保安为帮路人追劫匪而擅离职守。她说,不是缺乏大局意识。以梅林一村为例,该社区有部分楼宇为开放式。而周边片区环境复杂,治安压力大。如遇到保安擅离岗位的情况,始终会给住户的安全带来隐患。如果要争论保安拒绝离岗抓劫匪是失职还是称职?应该首先保证小区有足够数量的保安员。否则一旦小区住户出现损失,保安员就会陷入两难境地。

 

 

物业公司

鼓励涌现英雄

与业主的激烈争论不一样,聘请保安员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大多数支持见义勇为。

万泽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高小姐表示,公司鼓励保安员的见义勇为行为,并制订了应急预案。即保安员遇到业主或当事人的求助,必须离岗的,应及时反馈给上级。保安队会马上安排其他人填补岗位空缺。

万厦居业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李先生说,在确保社区居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鼓励保安员向当事人伸出援手,积极参与营救。如处在定岗的保安员遇到突发状况,威胁到社区内外群众的安全时,保安员会根据公司规定,离岗协助抓捕劫匪的同时,通知流动岗的保安员前来替岗,兼顾社区内外的安全。

记者查询了有关资料,发现谢小姐和冯小姐遇到的保安员,还是少数。我市曾涌现过大批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小区保安员。2007年7月18日凌晨,福田区宝鸿苑小区保安员唐蜜等人,与烧烤档主王祚炳一起勇斗持刀歹徒。2007年8月7日晚万科东海岸的保安员黄志祥,不顾电击危险救下遇劫女子,当场擒住一名歹徒。2008年4月8日罗湖星湖花园保安曾礼浩,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着生命危险翻越栏杆、攀爬水管,将被困于26楼户外一窄小平台上的4岁孩子救下。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将跳楼救人的曾礼浩调入深圳户口,并给予奖金奖励。

 

保安公司

提倡见义勇为

据悉,目前深圳的保安员主要来自专业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各物业、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保安组织。记者分别联系了深圳多家专业保安公司。

宝安区保安服务公司总经办负责人邓先生表示,公司一向鼓励在社区服务的保安员见义勇为行为,并对“离岗抓劫匪”有成文的明确规定。在该公司内,会对勇于抓劫匪的保安进行表扬、嘉奖、记功的奖励方式,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会申报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进行双重奖励。邓先生说,在岗保安见义勇为已经是其职责范围的一部分。

南山蛇口保安服务公司办公室高主任则表示,公司成立20余年来,已经有两位保安在岗期间参与见义勇为而牺牲。因此,公司一方面鼓励在岗保安勇斗劫匪,另一方面更提倡见义巧为。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保安员在岗执勤时,对于当场发现、正在实施的犯罪,有职责制服及扭送犯罪嫌疑人。但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发生过了,在岗保安如擅离岗位进行追捕等行为,就会造成越权等失职行为,所以“不突破法律底线,保安当尽力而为。”

保金集团宝安区保安服务公司负责人则表示,保安员都有自己的岗位,如果擅离职守去抓贼,其岗位空缺又恰好遇到有事,就是保安员工作失职。目前,保安员作为公安机关的辅助力量,地位还是比较尴尬的。因对他们的救助行为定义不明确,在事后责任方的认定上,往往带来很多麻烦。所以保安公司并不主张保安员越位行权,只鼓励他们做一些救助伤员、为受害人报警等辅助性的工作。( 秦兴梅 实习生 张爱咪 )

来源: 深圳商报



  信息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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