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互助组、初级和高级生产合作社时期
1950年至1953年以户为单位的各自经营的“单干”形式,调动了蚝民的生产积极性,使经济能较快恢复,但也存在着很大弊端,主要是原来较穷而没有蚝船的蚝民,缺少养蚝所用蚝船这一主力工具而无法出海养殖作业,影响了养蚝生产,以致造成到1953年很多蚝民无法维持生活,跑到香港去做蚝散工。
1954年初,在全社会互助合作运动的影响下,沙四村陈淦池经过串联,组织成立了第一个蚝业互助组,当时有陈淦池、陈惠池、陈淦槐、陈永锦、陈纳允、陈东财、陈灿勤、陈榜佳等九户蚝业人家参加这个互助组。互助组实行互助合作经营方式,蚝船共同使用,互相调剂,解决了无船者出海养蚝的运输工具问题,其他蚝具也互相调剂使用,发挥了生产工具和劳动力的协作作用,推动了生产发展。其他蚝户接着也纷纷效法,组建了多个蚝业互助组。
1956年,宝安县政府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组织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的指示精神,指派水产科邓彦章带领工作组,到沙井蚝村调查摸底做通工作,将沙三、沙四村的三个互助组合并成立了沙井蚝业的第一个初级生产合作社,蚝民称之为“老社”,随后,沙一村也跟着成立了一个蚝业初级生产合作社,蚝民称之为“二社”。初级社实行各蚝户蚝民将自家的蚝业重要生产工具计价入公作入股登记,不兑现金,将其作为集体公共财产,由合作社统一安排使用。这样,合作社可以对如蚝船等重要生产工具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大大发挥了主要生产工具和蚝民劳动者的潜能,促进生产发展。
1956年,沙井将两个蚝业初级合作社合并,成立了沙井蚝业高级生产合作社。社长陈淦池、副社长陈惠池、陈贺苓,社委员有陈灿森、冼吐霞、陈福林、陈灿兴、陈满棠、陈敬欢等。社址设在沙一村英乐社旧址(即现蚝一村委办公室)。蚝业高级合作社完全实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分配上以记工分形式,按劳动力出勤工数和劳动日值分配。
蚝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大大地调动了蚝民的养蚝生产积极性,充分发挥了蚝业生产工具的作用,蚝业生产发展迅速加快。1956年,沙井蚝业合作社被国家评为“模范合作社”,1957年,又被国家评为“全国劳动模范集体单位”,社主任陈淦池代表出席了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大会。大会期间,毛泽东、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彭德怀、邓子恢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包括陈淦池在内的全国劳模代表,并合影留念。
蚝业生产状况方面,1957年,沙井蚝业合作社有蚝民1073户,4135人,蚝田2.2万亩,大小蚝船282艘,年产鲜蚝89712担,出口5384担。沙井蚝业加工厂建成投产,当年即生产加工生晒蚝、熟蚝、蚝油等多种产品。后将该蚝厂改名为宝安县沙井蚝厂,蚝产品全部由国家水产部门收购出口创汇。
在养蚝生产技术发展方面,解放初期以来,由于蚝业生产力得到解放,生产积极性提高,养蚝生产技术也得到了较大发展,主要表现如:
1953年,沙井蚝民向宝安县政府申请在南头后海一带增放石头石片养蚝获得批准。从此,沙井养蚝区域开始从浅海向深海发展,不断积累深海养蚝技术、扩大了养蚝面积和领域。
1954年,随着蚝田的不断扩充,养蚝附着器出现短缺,为扩大养蚝附着器的来源,一是社长陈淦池只身带头到小铲岛开荒挖石捡蚝壳,继而于1956年将该岛作基地打石爆石,大大解决了附着器的不足和来源;二是合作社派船派人到盛产缸瓦陶瓷的佛山收集缸瓦陶片,扩大了养蚝面积。与此同时,革新养殖技术,充分利用蚝田空间,进行合理放养科学调配使用劳动力等,使蚝业连年丰收。
1957年,水泥开始进入市场,沙井蚝民抓住这一新事物,首创用水泥材料制作附着器养蚝,经试验不但采苗质量好,产量高,而且制作容易简便,成本低,成为养蚝材料应用的一大变革,此项首创,不久便在全省沿海养蚝区大面积推广。沙井蚝业产量,这一年达到了历史最高峰,收获鲜蚝72660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