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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新中国时期的沙井蚝业
第一节 建国初期的蚝业发展
一、土地改革和经济恢复时期
1949年10月,沙井解放,10月14日,中共宝安县委书记、东一支三团政治处主任黄永光等率东一支三团的金虎队和新编民兵连会同文造培的武工队开进沙井,接管沙井的伪政权组织。
解放初期,沙井是一个大的自然村,分为沙井一村、沙井二村、沙井三村和沙井四村,村中从事渔蚝业的蚝民和从事农业的农民是混合居住的,这种状况自清代以来一直延续至解放,当地人称之为“插花”,这种“插花”状况一直延续至现在。所不同的是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后,原从事蚝业的蚝民建设蚝业新村,不少蚝民搬迁到蚝业新村居住,居住状况才有所改变。
前面银行,后面粮仓。解放前,沙井沿海一带的土地全部由义德堂所拥有,前面银行是指蚝田,从虎门到后海,大约有3万多亩,沙井大村有船的人家都可以去养蚝,没有租金,养好的蚝从南头搬出要收一次管理费,搬到沙井蚝塘寄养,也要收一次管理费。富蚝拥有船只和养蚝工具,自己不用落船养蚝,一般招收蚝工为其打工。后面粮仓是指咸田,主要租给水上人家种粮收租。
1950—1951年,政府实行土地改革。沙井大村实行的土地改革政策规定,蚝民和农民的职业划分根据自报自愿为原则,如果自己家庭以后愿意从事蚝业生产的就自报为蚝民,如果以后不愿再从事蚝业而想转行农业,也可以自报为农民。自报改行为农民者可按其他农业户口人员一样分到同等的耕作土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成为农业户口。凡是自愿报名继续从事蚝业生产的蚝民蚝户,则全部都没有耕作土地分配,而是将沙井蛇口沿海一带的海区蚝塘全部收归蚝民共同所有,作为蚝业生产的养殖区,分配给蚝民在这一带海区自主养殖生产。蚝业按地主、富蚝、上中蚝、中蚝、贫蚝、蚝工划成份。另外,分配给蚝民一定面积的宅基地,作为解决蚝民的居住用地,以建设新住宅。
土地改革中,沙井成立了蚝民协会组织,把沙井至蛇口沿海一带属沙井的蚝塘分给蚝民,分给四个蚝业村管理,由村蚝民协会安排给各村蚝民放养,沙井所有六千多蚝民都享有对沿海滩涂蚝田的使用权。国家直接给蚝民发放贷款,1951-1953年共发放贷款6.7亿余元,由此而使蚝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自解放至1953年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后,实行了以户为单位的各自经营形式(地方称为单干)。这一时期,也办了一些集体经济,如1952年在善学围一带兴建了水产站,收购、加工鲜蚝,销往附近和香港、澳门、东南亚各国。1955年3月,沙井蚝厂建成投产。
这一时期的蚝业生产状况如下:
1949年刚解放时,沙井蚝船只有92艘,年产鲜蚝7000担。
1950年,沙井年产鲜蚝2832艇(每艇蚝约开采熟蚝200市斤),年产熟蚝5664多担。
1951年,沙井有7个村人养蚝,其中最多的沙一、二、三、四村共有1789户6700人属蚝业户,蚝艇180艘,产鲜蚝3000多艇,约合熟蚝6000多担。很多人特别是无艇蚝民不能维持生活,跑到香港元朗去做蚝散工。
1953年,沙井有蚝业人口(包括沙井一、二、三、四村及东民乡、东塘村部分)838户2996人,半农半蚝人口150户592人,有蚝船163艘,蚝产量3880艇,约合熟蚝7760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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