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深财购[之007]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区政府集中采购范围遵照深圳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请各预算单位严格按本通知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宝财正2007)266号)的要求,做好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必须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其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区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三、我区协议采购管理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深宝财[2007]56号)执行,具体情况及要求请参见“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的相关栏目。
四、涉及工程资质要求的设计、建筑、安装、修缮和监理等工程或服务类项目,按照区纪委《关于印发<宝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深宝纪发[2007]7号)规定办理,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采购活动。
五、各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安区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和<宝安区街道办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宝府[2007]35号)规定办理。
附件:《关于印发<深圳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录>的通知》(深财购[2007)21号)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审计局。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30日印发
联系人:江雪影 联系电话:27789626 (印150份)
深宝购[2007]21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2008年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凡属于协议供货(定点)类的采购项目和预算金额在150万元(不含1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预算金额在1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或者依有关规定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协议供货,是指由市级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定点采购是协议供货的特殊形式。有关协议供货的具体情况及要求请参见“深圳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目录》的进口机电产品,按照国际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03)16号)规定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属于下列情形的采购项目,暂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部门自行承担的调研课题。
(二)图书类项目中的外文图书、电子图书、教材及配套教学辅助用书、中外文期刊。
(三)特定中介服务类具有唯一性的专项业务支出,如危房鉴定、强制性检验检测、考古鉴定等。
(四)带有垄断性质行业服务类采购项目,如通讯管网、煤气、天然气管道租用和维护、水电线路改造、邮政投递、公益性主流媒体广告和公告、特殊地段(机场、车站)广告等。
(五)特殊文化艺术宣传品的创作及制作。
(六)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的房屋购置和租赁、运动场馆和场地租赁。
(七)活体动物采购。
(八)直升机托管。
(九)国际机票代理。
(十)专业运动队设备。
(十一)河道水毁修复、水源工程抢险抢修源工程管理、水务工程设备备品备件等。
(十二)原已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专用设备供应商或网络系统服务商,其后续维护服务必须继续由原服务商。(供应商)提供的。
(十三)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指定召开的或指定由部门组织承办的大型会议、演出等。
三、各区、市直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力、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正2007)5l号)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订并公布的清单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条件和原则,认真组织好节能产品采购工作。
四、应纳入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目录,待相关部门公布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清单后,另行补充通知。
五、市直各预算单位要以本通知要求作为编制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各区可结合本区政府采购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对《集中采购目录》作适当调整。
六、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公务车加油、公务车保险、公务车维修、公务住宿接待、公务印刷、会计、审计、法律中介服务项目,长期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可一定二年。绿化服务、保洁服务、履行职能的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项目,长期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一定三年,对个别特殊项目可专题研究确定合同履行期限。以前年度通过招标确定的上述服务项目到期时,可续签补充合同进行延期,其中: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公务车加油、公务车保险、公务车维修、公务住宿接待、公务印刷、会计、审计、法律中介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可自合同签订日起延满二年;绿化服务、保洁服务、履行职能的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可自合同签订日起延满三年。
附件:深圳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政府 集中采购△ 目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纪委办
拟稿人:孙晓东 (印7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