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转发深圳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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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发布日期:2007-12-17 03:33:00

    
  

区属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深财购[007]2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区政府集中采购范围遵照深圳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请各预算单位严格按本通知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宝财正2007)266)的要求,做好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必须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其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区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政府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三、我区协议管理按《范我区工作的通知》(深宝[2007]56)行,具体情况及要求“宝安区政府采网”的相关栏目。

    四、及工程资质要求的设计、建筑、安装、修等工程或服务类项目,按照区委《于印<宝安区建工程招投和政府采工作座>的通知》(深宝纪发[2007]7)理,由区建工程交易中心组织

   五、各街道政府采管理,按照区人民政府《于印<宝安区街道政府采管理><宝安区街道工程施工招投管理>的通知》(深宝府[2007]35)理。

 

  附件:《于印<深圳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录>的通知》(财购[2007)21)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题词政府  集中采    通知

抄送:区委公室、区政府公室、区人大公室、

   公室、区审计局。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30印发

联系人:江雪影    联系电话:27789626         (150)

 

 

 

深宝购[2007]21

 

关于印发《深圳市2008年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市政府采中心,各区政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条例》和政部《政府采品目分表》(财库[2000]10)等相规规定,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发给,并就有事宜通知如下,遵照行。

   一、入政府集中采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入集中采的市本政府采购项目,凡属于协议(定点)的采购项目和算金150万元(不含1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由市政府采中心组织实施。算金1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市政府采中心或者依有关规定委托政府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协议,是指由市中采机构通等方式,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人在供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形式。定点采协议的特殊形式。有关协议的具体情况及要求“深圳政府采网”相关栏目。

人采购纳入集中采以内的物,属于《机品国》的口机电产品,按照国关规行。

   二、未入政府集中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可根据《步规范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工作的通知》(财购[2003)16)定自行采,也可以委托集中机构或者政府采代理机构采

   为进提高政府采效率,属于下列情形的采购项目,入政府集中采

   ()自行承担的课题

   ()图书类项目中的外文图书图书、教材及配套教学助用、中外文期刊。

   ()特定中介服务类具有唯一性的专项业务支出,如危定、制性检验检测、考古定等。

()断性行业服务类购项目,如通管网、煤气、天然气管道租用和维护、水电线路改造、政投公益性主流媒体广告和公告、特殊地段()广告等。

   ()特殊文化艺术品的作及制作。

   ()需要考地段等因素的房屋置和租、运动场馆地租

   ()活体物采

   ()直升机托管。

   ()机票代理。

   ()专业动队设备

   (十一)河道水、水源工程抢险抢源工程管理、水工程设备备件等。

   (十二)原已通政府采确定设备商或网商,其后续维护须继续由原服商。()提供的。

   (十三)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市委指定的或指定由部门组织的大型会、演出等。

    三、各区、市直各部使用政性金采属于品政府采内的当按照《国院力、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制采购节品制度的通知》(办发2007)5l)要求,在技、服等指标满足采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订并公布的清单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条件和原则,认真组织好节能产品采购工作。

    四、应纳入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目录,待相关部门公布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清单后,另行补充通知。

    五、市直各预算单位要以本通知要求作为编制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各区可结合本区政府采购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对《集中采购目录》作适当调整。

六、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公务车加油、公务车保险、公务车维修、公务住宿接待、公务印刷、会计、审计、法律中介服务项目,长期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可一定二年。绿化服务、保洁服务、履行职能的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项目,长期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一定三年,对个别特殊项目可专题研究确定合同履行期限。以前年度通过招标确定的上述服务项目到期时,可续签补充合同进行延期,其中: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公务车加油、公务车保险、公务车维修、公务住宿接待、公务印刷、会计、审计、法律中介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可自合同签订日起延满二年;绿化服务、保洁服务、履行职能的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可自合同签订日起延满三年。

 

附件:深圳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政府  集中采购△  目录  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12印发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纪委办

公厅及市纪检监察派驻二组,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拟稿人:孙晓东                            (700)


附件:

深圳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

 1.轿车、越野车(吉普车)、旅行车、客车、摩托车、皮卡、箱式货车;

    2.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电脑(整机及显示终端设备)、笔记本电脑(整机)、打印机(喷墨、激光、针式、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投影机(包括视频展示台等)、刻录机、uPs电源(后备式)

    3.网络设备:服务器、小型机、数据工作站、路由器、交换机、硬件防火墙;

    4.电视机;

  5.分体式空调;

  6.办公用纸: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

 7.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合10万元,下同)的家具;   

    8.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装(含制服)

    9.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中文图书;

10.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电梯;

11.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产品目录产品。 ()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

12.工程机电设备;

13.救灾物资;

14.防汛物资;

 15.储备物资;

 16.网络专用设备;

 17.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18.医疗设备、器械;

 19.港口设备;

 20.农用机械设备;

 21.工程机械设备;

 22.道路清扫设备;

 23.警用设备;

 24.消防设备;

 25.专用教学设备;

 26.实验室设备;

 27.气象专用仪器设备;

 28.测绘专业仪器设备;

 29.质检专用仪器设备;

 30.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及摄影器材;

 31.会议系统设备;

 32.光电显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