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补充协议须审查以下资料:
(1)《补充协议书》一式六份;
(2)《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一式六份。
2、协议续约须审查以下资料:
《协议续约书》一式六份。
3、协议变更须审查以下资料:
(1)《变更协议书》一式六份;
(2)新商号、新股东的商业登记证明及法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甲方地址的,应审查其厂房与宿舍、饭堂分开设立,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证明;变更乙方商号、股东的应审查其国税、地税的完税证明、街道办劳动站的工人工资发放证明,同时提供律师证明(香港注册的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出具);
(3)变更协议双方代表的签名必须和原协议书签名相符,若委托他人签名,应出具经律师行业公证的委托书。
4、办理协议终止须审查以下资料:
(1)《终止协议书》一式六份;
(2)企业终止报告;
(3)国税、地税局的完税证明、街道办劳动站开具的工人工资发放证明;
(4)《来料加工企业协议终止生产合同核销证明表》一式两份;
(5)提前终止协议的另须按条款规定补缴两个月结汇。